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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 交通事故如何分类
编辑:tanxin | 时间:2015-12-21 | 浏览:2741次 | 来源: 网络

一、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

  谁也不想发生交通事故,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交通事故却经常出现在我们生活的周围,主要是我们车辆的不断增多和驾驶人、行人等没有按照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道路交通造成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对于双方来讲是非常的痛苦的事情,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应该按照什么样的程序进行处理呢?

  1、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确定事故的伤亡程度和财产的损失情况,在一般的情况下,对于没有造成人员和财产重大损失的比较微小的交通事故还是本着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比较好,这样在程序上比较简单一些,协商不成功就要报警,和保险的报警,这是必须得,等待交通警察前来进行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在没有协商好的交通事故的现场应该保持好,不应该破坏,等待交通警察的现场的痕迹检测。确定双方的责任划分。

  2、造成人员伤亡的要抓紧时间报警和报打急救电话,保持好现场。同时要保险报警,抓紧时间救人,一般的交通警察能进行现场处理的就进行现场的事故认定,如果双方当事人要是请求调节的,交通警察可以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节的。但是,比较厉害的交通事故是不可能马上就能调节的,需要时间,特别是有伤员的。有重大财产损失的。

  3、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在接到报警以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在相应的时间内给你制作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调节,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我们还是要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要注意交通安全,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二、交通事故如何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旅客和货物的运输量增多,特别是随着机动车拥有量的扩大,道路交通事故日益严重,已成为和平时期严重威胁人类生命财产安全的社会问题。

  根据以上的定义,道路交通事故不仅可以是由于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意外造成的,如由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自然灾害所造成的。

  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分为以下四类:

  轻微事故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三、交通事故复核期限是多久

  按照现有的规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当有专人负责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工作,至于负责重新认定工作的部门、程序和期限,则语焉不详。在公安部去年6月出台的“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中,对交通事故的复核权有所规定,但是可操作性不强。这样导致在交通事故诉讼中,交通事故认定书成为最终“裁决”,当事人无法申请复核。

  新规定指出,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30日内进行审查,井作出复核结论。经审查认为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怍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原办案单位应当在10日内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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