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教学音像报刊总社学前教学杂志社的编务人员方向钧,任职期间贪婪28万余元发行劳务款。记者昨日得悉,北京市二中院终审以贪婪罪判处方向钧有期徒刑8年。
其他案子牵出涉贪编务
北京教学音像报刊总社是全额拨款的国有作业单位,学前教学杂志社是其部属的非独立作业法人单位。
方向钧现年58岁。西城法院一审判决查明,2009年至2012年间,方向钧使用作为学前教学杂志社的编务人员,担任从北京教学音像报刊总社收取发行劳务费的职务便当,将从总社获取的发行劳务款28万余元私自存入自个的银行账户中非法占有。上一年4月9日,西城检察院反贪局在对其他案子查询中发现方向钧涉嫌贪婪,在当日对其进行查询中,方向钧照实供述了自个的犯罪事实,并随后将涉嫌犯罪的自个账户上交。
上一年6月5日,反贪局作业人员电话传唤方向钧到案。
自称劳累心思不太平衡
方向钧供述,他在杂志社担任给征订杂志的客户及杂志社内部作业人员返还发行款等作业。其间一部分金钱寄存在由他担任保管的其自个名下银行账户,由社长决议付出加班费等发行作业所用。但他又暗里开立了其他5个银行账户,都用于寄存公款,社长并不晓得。
2010年末,社长还让他上交杂志社寄存发行款的账户,他把社长晓得的那个账户交了,别的5个没交。
方向钧说,他觉得自个受苦劳累,不平衡,有两个账户里的钱的确想据为己有,其他三个账户的钱还没想好怎样处置,计划退休后再说。
终审裁决8年徒刑不重
2013年11月11日,西城法院一审确定方向钧身为国家作业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非法占有单位资产,其行动已构成贪婪罪。鉴于方向钧自动投案,照实供述自个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对其减轻处分;方向钧到案前自动上交赃物,对其酌情从轻处分,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
方向钧不服,上诉称其对三个账户里的资金没有贪婪成心,一审判决量刑过重。二中院审理后以为,方向钧将发行劳务款寄存在上述账户内,杂志社对此并不知情,上述账户内的资金事实上由其自个掌控,其行动契合贪婪罪的犯罪构成。
此外,一审判决现已思考方向钧具有自首情节,到案前自动上交赃物,对其予以减轻处分,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市二中院终审保持了一审判决。